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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律师法施行、刑诉法修改在即:刑事辩护权保障的三重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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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良律师  来源:南京律师网  阅读:

2026年9月1日,新修订的律师法正式施行;与此同时,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刑事辩护权的保障成为理论与实务共同关注的焦点。近期多项动态显示,我国刑事辩护制度正朝着「全流程保障、有效辩护」方向稳步推进。

一、新修订律师法:「小切口」完善辩护制度。此次律师法修改采用「小切口」方式,仅修改10条条文,重点纳入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保障和规范律师执业等原则性条款。这意味着更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将在诉讼各阶段获得律师帮助,辩护权的制度基础进一步夯实。

二、尚权论坛聚焦刑诉法修改。2026年9月5日,第二十届尚权刑事辩护论坛在北京举办,主题为「刑事诉讼法修改与刑事辩护高质量发展」,法学专家、司法实务工作者与律师等300余人现场参会。与会学者围绕完善辩护权提出多项建议:一是将「有效辩护原则」写入刑诉法,明确被追诉人享有及时、充分、有效辩护的权利;二是保障嫌疑人首次讯问前会见律师的权利,增设侦查讯问时律师在场权,并明确检察机关对阻碍会见权、阅卷权行为负有审查纠正的法定职责;三是在审查起诉阶段设立专门的量刑协商程序,由检察官充分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并进行实质性协商,避免该程序被省略而削弱审判阶段辩护的实际意义;四是明确辩方程序性申请的裁判规则,对管辖异议、非法证据排除等申请,法院须以决定或裁定作出书面裁判并说明理由。

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的不批捕:上游犯罪事实是定罪前提。在制度完善之外,个案辩护同样彰显规则价值。2026年9月,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苏义飞、李井方律师代理的一起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取得进展:当事人F某因涉嫌该罪被刑事拘留,辩护律师在审查逮捕阶段敏锐发现,依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及司法解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成立必须以上游犯罪事实查证属实为前提,若上游行为尚未查明或经查明不构成犯罪,则下游行为失去定罪基础。检察机关经全面审查,认为批准逮捕条件不成熟,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F某于2026年9月3日获释。该案提示,辩护应精准锁定案件定性关键,以扎实的法律论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四、理性看待与依法维权。刑事辩护制度的完善是一个渐进过程,部分权利(如侦查阶段会见、调查取证)在实践落实中仍面临挑战,有待通过司法解释与规范性文件细化。对当事人及家属而言,涉嫌犯罪后应尽早委托辩护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对律师而言,应在法律框架内勤勉履职,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也助力司法公正。

从律师法修订到刑诉法修改,从论坛建言到个案不批捕,刑事辩护权的保障正多维度推进。程序正义的每一步扎实落地,都是对人权保障与司法公正的坚实支撑。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蚂蚁刑辩团队成员,天倪刑辩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1月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2026年1月再次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

(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号13805149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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