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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细则9月1日起施行:织密防非处非法治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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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良律师  来源:南京律师网  阅读:

2026年8月7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以苏政规〔2026〕3号印发《江苏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细则》,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8月31日。细则共四章二十九条,在国务院《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和《江苏省地方金融条例》框架下,结合本省实际细化了防范与行政处置规则,为守好群众「钱袋子」提供制度支撑。

细则确立「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群防群治、打早打小」的工作原则。省级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为牵头部门,市县明确本级牵头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本行业领域防范与配合处置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相关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牵头部门须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在防范环节,细则把防非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发挥网格化服务管理和村(居)委会作用,加强对乡镇街道人员、网格员、社区工作者的培训,引导其报告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加强商事登记管理,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和经营范围不得包含「金融」「交易所」「理财」「财富管理」「股权众筹」等字样,有关部门通过「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予以重点关注。

在处置环节,牵头部门自发现或收到线索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初步调查认定,情况复杂可延长但不超过两个月。对跨区域涉嫌非法集资行为,按登记地、经常居住地等确定主办地与协办地,由主办地统一指挥协调。经认定构成非法集资的,责令立即停止活动,可依法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对有关人员限制出境,并监督非法集资人、协助人清退集资资金,集资参与人已获利息等收益从本金中扣除,受损本金未全额清退的按比例清退。发现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细则还健全举报奖励制度,畅通12345热线等渠道,并明确对受行政处罚的非法集资人、协助人建立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增强风险意识,对承诺高额回报、面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保持警惕,发现线索及时举报,共同筑牢防非处非防线。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蚂蚁刑辩团队成员,天倪刑辩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1月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2026年1月再次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

(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号13805149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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