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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缘不等于继承「通行证」:亲生女儿不尽赡养,照料十余年的前妻依法分得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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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良律师  来源:南京律师网  阅读:

在不少人观念里,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理应独享父母全部遗产。近日,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遗产纠纷,打破了这一固有认知:亲生女儿成年后长期漠视父亲、十余年未尽赡养义务,而与其离婚后仍相伴十余年的前妻,因多年悉心照料、养老送终,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分得老人一半遗产。

被继承人罗嗲嗲早年与第一任妻子离婚,女儿小华由母亲抚养。1997年,罗嗲嗲与第二任妻子张娭毑登记结婚,相伴十余年后于2012年协议离婚。二人离婚后并未分开,仍共同居住生活,相互扶持、彼此照料,一同赡养老人亲属。反观亲生女儿小华,参加工作后近十年几乎与父亲断联,极少探望陪伴,未履行赡养扶助义务。2025年4月罗嗲嗲病重住院,小华仅短暂探望一次,未参与陪护;同年4月18日老人离世后,张娭毑主动操办了全部丧葬事宜。

罗嗲嗲名下留有一套老旧房屋(估价约10万元)及十余万元存款。小华将张娭毑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存款、确认房屋归己所有。法院审理认为,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不因父母离婚、异地生活等事由免除。小华作为唯一亲生女儿、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权,但其长期疏于尽孝,不符合孝道与法律规定。

张娭毑虽已解除婚姻关系、不属法定继承人,但二人离婚后十余载朝夕相伴,她悉心照料日常起居、赡养老人亲属,病重时贴身陪护、办理就医手续,离世后尽心操办后事,以十余年付出承担了照料与养老送终责任。法院从公平原则、公序良俗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出发,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之规定,判决老旧房屋由小华继承,十余万元存款归张娭毑所有,双方各得一半份额。

本案提示,法定继承权并非无条件「通行证」。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以外的人员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亦可依法分得适当遗产。处理家事继承,既要尊重法定顺位,也应体认实际扶养付出,让裁判结果契合权利义务相一致的法理与情理。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蚂蚁刑辩团队成员,天倪刑辩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1月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2026年1月再次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

(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号13805149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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