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带货的货架里,不止有食品、衣服和日用品,还有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当农民朋友刷着手机下单,买到的却是不发芽、不长叶的假种子,损失该由谁承担?近期,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一案"鉴"典型案例:广东某生态农业公司通过网络直播售卖无标签、无检测、无资质的紫苏种子,致使两百余农户种植的紫苏提前开花、停止长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检察机关全链条精准打击,揭开网络售假农资的黑幕。
这起案件的关键,在于假种子直接造成农业生产损失。紫苏属于小众农资品类,农户购种后普遍大规模种植,一旦种子质量不合格,往往波及整片农田。本案中,涉案公司销售的种子无标签、无检测报告、无生产经营资质,属于典型的"三无"农资,农户种下后紫苏异常开花、停止长叶,投入的种苗、人工、土地全部打了水漂。
从法律上看,生产、销售伪劣种子不是普通的消费纠纷,而是可能构成犯罪的刑事行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也就是说,假种子坑农,轻则坐牢罚款,重则面临无期徒刑。
除了刑法,农资经营者还要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种子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也对种子标签、质量检验、生产经营许可作出强制性要求,无标签、无检测、无证经营本身已经违法。本案中检察机关深挖犯罪源头、实现全链条打击,正是要斩断从生产、包装到网络销售的售假链条。
对普通农户来说,网络购买农资要留好三样东西:一是下单记录和直播带货页面截图,证明从哪里买、谁在卖;二是种子包装和标签照片,核对品种名称、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检疫证明编号;三是受损农田的照片、视频和损失清单,作为索赔和报案的依据。发现种子有问题,应第一时间向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损失较大的可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保留民事索赔的权利。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直播带货农资同样要守法律红线。对经营者而言,无资质、无检测、无标签的"三无"种子一旦流向田间,等待的将是刑事和民事的双重追责;对农户而言,认准资质、留好凭证、及时维权,才能在遇到假种子时把损失降到最低。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蚂蚁刑辩团队成员,天倪刑辩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1月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2026年1月再次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
(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号13805149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