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平等享有劳动权利,但身体条件的特殊,往往让其在务工受伤后面临沟通不畅、取证困难、维权周期长等现实阻碍。近日黑龙江省依安县人民法院调解办结一起聋哑人提供劳务受害责任纠纷,承办法官打通沟通壁垒,兼顾法理与情理,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让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兑现。
一、基本案情。周某系听力言语残疾人士,受雇于丛某从事现场务工,双方达成口头劳务约定。作业期间,周某在从事雇佣工作时发生意外事故,身体遭受严重损伤。经司法鉴定,伤情构成八级伤残,产生大额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后续康复费等经济损失。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多次私下协商,分歧巨大:雇主丛某认为周某自身作业存在疏忽,应自行承担部分责任;周某及其家属因沟通举证受阻,协商无果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二、法律关系的定性。本案属于个人之间形成的劳务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行为受到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该条确立了「过错划分」而非「一律全赔」的归责原则:接受劳务的雇主负有提供安全作业条件、开展安全提醒的义务,务工人员自身亦负有安全注意义务。
三、调解中的释法与平衡。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梳理全部证据、厘清法律关系,向双方释明各自法律风险:若判决,需依过错比例核算全部损失,耗时耗力。法官采取背对背调解,一方面向雇主释明用工安全义务及残疾赔偿的法律计算标准,讲明残疾人务工群体的现实处境;另一方面向周某家属客观分析事故中可能存在自身过错,引导其提出合理预期。经多轮协调,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丛某一次性赔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全部损失,款项按期给付,纠纷一次性了结。
四、赔偿项目的范围。人身损害赔偿项目通常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构成伤残的,还可主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造成死亡的,还包括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具体数额须依鉴定意见(伤残等级、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及当地赔偿标准核算。
五、给提供劳务者与雇主的提示。对提供劳务者:即便只是口头约定,劳务关系同样受法律保护;务工时应提高安全意识、留存用工证据,受伤后及时固定诊疗记录与司法鉴定意见。对雇主(接受劳务一方):应提供安全作业环境与必要防护、尽到安全提醒义务,切忌以「口头雇佣」「对方有过错」推卸责任;风险较高者可考虑投保雇主责任险或意外险。对特殊群体:遇到沟通障碍可请求法院、残联、法律援助机构协助,依法主张权利。
劳务有价,安全无价。依过错划分责任、以调解温情解纷,既守护了弱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法治对每一个劳动者的平等保护。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蚂蚁刑辩团队成员,天倪刑辩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1月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2026年1月再次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
(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号13805149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