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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男子去世留下239万遗产,无血缘继女能否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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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良律师  来源:南京律师网  阅读:

父母离婚后,前婚子女、再婚配偶、没有血缘关系的继子女,谁有权继承遗产?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起新疆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终审案件给出明确答案:再婚家庭中,长期共同生活、受逝者抚养的无血缘继子女,与亲生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该案对厘清「继承权看扶养、不只看血缘」的规则具有典型意义。

一、基本案情。男子尹某丁早年与前妻离婚,育有两子尹某乙、尹某丙。2012年,尹某丁与邓某甲再婚,女方女儿邓某乙随二人长期共同生活,与尹某丁形成稳定扶养关系。2025年,尹某丁突发疾病离世,生前未留遗嘱。其名下留有商铺、公寓、车库、车辆、银行存款、保险、债权等多项资产,扣除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配偶的一半后,可供6名继承人分割的个人遗产总额高达239.11万元。

二、争议焦点。逝者父亲尹某甲、母亲潘某、前婚两子与再婚配偶邓某甲、继女邓某乙因遗产分割对簿公堂。再婚配偶邓某甲上诉称房产估值过高、遗漏遗产,且法院未清偿逝者生前债务,要求改判。核心争议在于:无血缘的继女能否与亲生子女同等继承,以及生前债务应否在分遗产时一并抵扣。

三、裁判依据与结果。法院认为,尹某丁未留遗嘱,属法定继承。民法典继承编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此处的「子女」不仅指亲生子女,也包含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邓某乙虽无血缘,但长期与尹某丁共同生活、受其抚养,继承权与亲生子女完全平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认定6名继承人各继承个人遗产的六分之一。关于债务,法院指出,逝者生前银行贷款、经营欠款因存在争议、无生效判决确权、债权人未参与诉讼,故未在本诉中抵扣,但债权人可另案向各继承人在所分遗产额度内主张。

四、规则延展:继承中的「扶养优先于血缘」。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进一步明确,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其共同生活的,可以多分。这意味着,继承权配置以身份为基础,更遵循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前婚子女不因父母离婚而丧失继承权;长期受抚养的继子女权利等同亲生;反之,怠于履行扶养义务者将面临「少分或不分」。

五、给当事人的提示。第一,再婚家庭应提前通过遗嘱明确财产分配意愿,减少身后争议。第二,继父母子女间形成扶养关系的,应注意留存共同生活、抚养支出等证据,以保障继承权利。第三,继承人面对被继承人债务,应区分「已确权债务」与「争议债务」,避免在继承诉讼中被动。第四,债务不消灭,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负有清偿义务,但债权人须另行举证、另案主张。

遗产分割既要尊重法定继承的身份基础,也要保护对被继承人尽到较多扶养义务者的合法权益。让「有扶养者得其应得」,正是继承法平衡血缘与贡献的应有之义。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蚂蚁刑辩团队成员,天倪刑辩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1月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2026年1月再次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

(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号13805149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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