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债不还,股东一纸「清算报告」把公司注销了,债权人就只能自认倒霉?近日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槐法案例〔2026〕315)审结的一起清算责任纠纷明确回答:股东在公司注销前出具虚假清算报告、骗取注销登记的,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注销」不是逃债的终点。
一、基本案情。陈某通过银行转账出借给甲公司10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了借款利息、期限等。后甲公司一直未归还借款本息。杨某、王某系甲公司股东。其后,甲公司股东会决议:因长期业务萎缩、累计亏损,一致同意公司解散,清算组由杨某、王某组成。清算组出具清算报告称,本公司债权债务已清偿完结,不存在未结清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未交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并承诺对清算报告真实性负责。后公司办理注销登记。陈某主张杨某、王某作为清算组成员签署虚假清算报告,应承担责任,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赔偿借款10万元及利息。
二、裁判依据与结果。法院认为,本案系清算责任纠纷。甲公司借陈某10万元事实清楚,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甲公司应按约偿还。杨某、王某作为股东及清算组成员,在注销前清算时出具虚假清算报告称债务已清偿完结,公司被注销致使债权人陈某权利受损。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据此,法院判决杨某、王某赔偿陈某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双方均服判息诉,判决已生效。
三、规则延展:公司退场的法定程序。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公司终止经营活动退出市场,通常须经历决议解散、依法清算、注销登记三个阶段。清算的核心目的,是清理债权债务、了结事务,保护债权人利益。股东负有依法组成清算组、通知公告债权人、清理财产、清偿债务的法定职责,绝非「写份报告就能注销」。
四、关联责任: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除虚假清算外,股东若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如财产混同、抽逃出资、违法减资),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或补充赔偿责任。新修订公司法进一步压实了股东出资责任与董监高忠实勤勉义务,逃废债的法律成本持续走高。
五、给债权人与股东的提示。对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悄悄注销」且债务未清偿,可调取工商档案,核查清算报告真实性、股东是否依法履职,依法诉请股东承担赔偿责任;执行遇阻时,可追加历任股东、继受股东为责任主体。对股东:应依法清算、如实公告、清偿债务后再注销,切勿出具虚假报告;即便公司亏损,也须依法了结债务,否则个人将「接盘」公司债务。对交易对手:签约前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关注对方存续与清算状态,防范「空壳化」风险。
注销不是免责金牌。让虚假清算的股东付出赔偿代价,才能守住市场信用底线,保护诚实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蚂蚁刑辩团队成员,天倪刑辩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1月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2026年1月再次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
(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号13805149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