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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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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良律师  来源:南京律师网  阅读: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2号),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

办法旨在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及时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食品召回的分级、程序、责任作出细化规定。

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的严重和紧急程度,食品召回分为三级。一级召回适用于食品可能导致急性中毒、亚急性中毒、严重健康损害或者死亡的情形;二级召回适用于可能导致慢性中毒、一般健康损害的情形;三级召回适用于存在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情形的情形。

办法压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要求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属于应当召回范围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并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如实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食品经营者收到召回通知后,应当立即停止经营相关食品,并协助生产者做好召回工作。

针对委托生产方式,办法明确由委托方实施召回,受托方应当配合。同时,办法规定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对入网食品经营者召回食品负有配合义务,应当协助采取停止交易、下架等措施,形成线上线下一体的风险防控闭环。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蚂蚁刑辩团队成员,天倪刑辩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1月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2026年1月再次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

(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号13805149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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