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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件烦心事一次了结:离婚后的抚养、财产与抚养费连环纠纷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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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良律师  来源:南京律师网  阅读:

离婚不是终点,由此衍生的抚养、财产分割等「拉锯战」往往比离婚本身更难化解。近日,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栖山法庭用一场「会诊式」集中调解,同时解开了抚养权变更、婚内财产分割、抚养费给付三颗「连环扣」,让一对离异多年的当事人从对簿公堂走向平和相处,相关情况由《江苏法治报》于2026年9月11日报道。

孙某与赵某的婚姻早已画上句号,但离婚后的纠纷却迟迟未歇。财产分割有争议、抚养费给付有怨气、子女抚养权归属有焦虑,几年间三起纠纷像拧成一股的乱麻,越扯越紧。孙某一纸诉状递到栖山法庭,要求变更抚养权,但经验丰富的调解员一眼看出,这份诉状背后还藏着没有浮出水面的真正症结:「表面争孩子,实际争的是那口气,还有那笔没算清的账。」

调解室里,调解员把财产明细、抚养费流水、孩子日常开销清单一一铺开,逐项核对。针对抚养费,提出「分期加兜底」方案;针对财产分割,拿出折价补偿的灵活办法;针对抚养权,则充分考虑孩子意愿和双方陪伴时间,设计「一方主抚养、另一方充分探视」的弹性安排。三案「合并同类项」,从根子上解开死结,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

这起联调案例,折射出婚姻家庭纠纷处理的几个关键法律规则。其一,抚养权变更并非当然支持,法院以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为出发点,综合考量子女意愿、陪伴时间、生活环境稳定性等因素,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对此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其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遵循公平原则,离婚时未处理或发现新财产的,当事人可另行主张分割,折价补偿是常见的实操方式。其三,抚养费的确定以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明确,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家事审判强调「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正是因为这些纠纷背后交织着情感与利益,机械下判往往难以做到案结事了。像沛县法院这样把多案统筹、把账算清、把心结解开,既节约了司法资源,也让当事人在平和的安排中维系了亲情与探视权利。对当事人而言,遇到类似连环纠纷,与其逐个起诉、反复缠讼,不如在法院或调解组织引导下一次性厘清,往往能更快回到正常生活。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蚂蚁刑辩团队成员,天倪刑辩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1月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2026年1月再次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

(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号13805149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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