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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额滞纳金能照单全收吗:混凝土买卖合同违约救济与违约金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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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良律师  来源:南京律师网  阅读:

买方欠下货款、又签了高额逾期滞纳金条款,卖方能否「照章」主张全部违约金?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混凝土买卖合同纠纷,法官没有简单套用合同约定的每日0.5%滞纳金,而是兼顾双方经营状况组织多轮协商,最终促成被告所欠6万元货款分期偿还、逾期则按年利率4.5%计息,实现「企业减负、债权有保、合作不断」的多赢。

一、基本案情。原告甲公司自2024年3月至6月期间,向被告乙公司承建的项目供应工业建筑预拌混凝土,累计供货金额达75万余元。乙公司先后支付69万余元,但截至2025年7月29日仍欠6万元未结清。甲公司依据合同约定,诉请乙公司支付剩余货款及每日0.5%的逾期滞纳金。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研判认为,被告确因项目回款周期长存在阶段性资金压力,而原告亦希望尽快回款、避免漫长诉讼执行,遂主动组织「背对背」沟通与「面对面」协商。

二、买卖合同的付款义务与违约救济。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要求当事人按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遵循诚信原则;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混凝土买卖中,买受人收货后负有按约支付价款的义务,出卖人货款请求权受法律保护。本案中75万余元供货、已付69万余元、尚欠6万元的事实清楚,乙公司应履行付款义务。

三、违约金过高的司法调整。合同约定每日0.5%的逾期滞纳金,折算年化高达182.5%,明显超出合理范围。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明确,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损失的可以请求增加,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予适当减少。司法实践通常以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预期利益等综合衡量,一般参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倍数把握上限。本案中法官将逾期计息标准调整为年利率4.5%,正是对「过高违约金」的合理校准,既保护债权人,也防止债务人被不合理罚则压垮。

四、调解的实务价值。买卖合同纠纷的事实与金额往往相对明确,但机械判决高额违约金可能激化矛盾、影响企业生存,甚至衍生执行难。本案中法官以调解替代生硬下判,既保障原告回款,又为被告留出合理还款空间,并以「分期加逾期加息」的弹性方案锁定履行,是涉企纠纷多元化解的典型样本。

五、给交易主体的风险提示。对出卖人:交易中应完善对账单、签收单、发票等凭证;约定违约金应合理,过高条款难获全额支持,反而增加举证与诉讼成本。对买受人:应按约付款,确有困难应主动沟通、提出可行分期方案,以诚信降低纠纷成本。对双方: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强制执行力,是化解商事争议的高效选择;签约前评估对方履约能力,比事后维权更重要。

契约精神既包括守约,也包括条款本身的公平。以合理违约金与柔性调解平衡双方利益,才能让交易在法治轨道上走得更稳。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蚂蚁刑辩团队成员,天倪刑辩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1月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2026年1月再次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

(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号13805149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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