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文章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占用耕地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李良律师  来源:南京律师网  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占用耕地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于2026年5月11日公布,自2026年5月18日起施行,共二十一条,是一部集行政、民事、刑事、公益诉讼、执行于一体的综合性司法解释。

发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文件在2026年5月11日两高联合新闻发布会上发布。

核心内容要点如下。一是筑牢刑事防线。明确非法占用耕地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行为方式和数量标准,规范该罪与污染环境罪、非法采矿罪等竞合时择一重罪处罚;明确从重、从宽情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耕地职务犯罪同时构成受贿罪的,数罪并罚。二是明晰民事后果。规定当事人约定占用耕地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以及买卖、租赁建在耕地上的房屋等违反土地管理法禁止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认定该约定无效,并按诚信和公平原则确定返还、补偿、赔偿。

三是压实行政责任。明确非法占用耕地的行政法律责任主体,规定在耕地恢复至未被占用状态之前,行政处罚追责期限从违法行为终了之日起算(继续状态);完善责令限期拆除的复议诉讼衔接。四是强化公益诉讼。明确检察院可依法对破坏耕地、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强化耕地全链条保护。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蚂蚁刑辩团队成员,天倪刑辩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1月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2026年1月再次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

(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号13805149566)

【大 中 小】【关闭窗口】
    站内搜索
 
    点击排行
·2009年山东省律师事务所..
·2009年度济宁律师事务所..
·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在..
·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山东..
·长期未提供劳动的,双方..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
·彭某诉孙某离婚后房屋确..
·江苏省高院关于民事申请..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