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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遇诈骗,民事官司还能打吗?最高法民刑交叉新规划出维权标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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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良律师  来源:南京律师网  阅读:

老百姓过日子,难免遇到这样的糟心事:借出去的钱对方卷款失联,一打听才知道他涉嫌诈骗被抓了;或者买到的东西牵出制假售假的刑事案件。这时候,受害者最关心一个问题:刑事案子归公安、检察院管,我的民事赔偿还能不能单独起诉?官司会不会被"一关了之"?

2026年9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及刑事犯罪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6〕19号),并于9月22日起施行。这部共24条的司法解释,专门给"民刑交叉"案件的处理划出了清晰标尺,直接关系千家万户的维权路径。

司法解释的核心,是用"同一事实"这个尺子区分两条路。所谓同一事实,是指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基本事实相同。比如,骗子以自己名义跟你去签借款合同,钱进了他口袋,他构成诈骗罪,你和他就这一个借贷事实,这就是"同一事实",原则上走"先刑后民",通过刑事追赃退赔统一解决,民事法院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

但如果只是"关联事实"而非同一事实,民事官司完全可以照打。司法解释第三条列了多种情形:比如法定代表人、业务员的职务行为构成犯罪,你可以告没犯罪的公司担责;债务人骗你借钱,你可以要求没参与诈骗的担保人还钱;侵权人犯罪了,你仍可向保险公司索赔。这些情形下,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分别审理、民刑并行,不受刑事程序影响。

当然也有例外:民事案件基本事实的认定必须以刑事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刑案还没结,民事法院会依法裁定中止诉讼,等原因消除再恢复。这既防止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也避免民刑"两不管"或"都插手"。

对普通百姓而言,这条新规的最大意义,是明确了维权的"出路"。遇到对方涉嫌犯罪,不要想当然地认为"只能等公安",要分清自己是不是和犯罪嫌疑人在"同一事实"上纠缠:如果不是,及时请律师提起民事诉讼,该告公司告公司、该找担保人找担保人,用民事程序守住自己的钱袋子。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蚂蚁刑辩团队成员,天倪刑辩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1月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2026年1月再次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

(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号13805149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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