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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万货款纠纷:堵门维权不可取 法院闭环监督促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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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良律师  来源:南京律师网  阅读:

拖欠货款,债权人能否用堵门、扣车等过激方式逼迫对方付款?近日,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法院化解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给出答案:过激维权不仅存在法律风险,还可能影响企业正常经营;依法调解、闭环监督,才是稳妥回款之道。

原告江西某贸易有限公司向被告铅山县某环保有限公司供应货物,被告拖欠货款542万元迟迟未付。催要无果后,原告工作人员一度将三辆大货车排在被告厂区门口,阻止车辆进出,并放话不给货款就不让出厂,双方矛盾剑拔弩张,被告无奈报警。随后,原告向法院起诉,希望从根源化解矛盾、拿回货款。

承办法官充分兼顾债权人合法权益保障与民营企业生存发展,避免办一个案子、垮掉一个企业。一方面,法官向原告阐明采取堵门等过激维权方式存在的法律风险,引导其依法理性维权;另一方面,向被告释明拒不履行付款义务将面临的失信惩戒、财产处置等法律后果,督促其积极筹措资金履行债务。

经多轮沟通磋商,双方达成创新性处置方案:由被告企业继续开展正常生产经营、对外销售货物,以货物销售所得款项优先清偿案涉542万元货款;原告全程对货物销售、资金回笼情况进行监督,销售回款按约定及时支付给原告。法院对整个履约过程全程跟进监督,明确资金流转节点,压实双方履约责任。

在法院闭环监督下,被告有序开展货物销售,销售回款持续按协议兑付原告,仅历时5天,542万元货款全部执行到位。这一结果既让债权人权益落到实处,又保留了被告企业的造血能力。

本案体现了民法典关于合同履行的基本要求。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要求当事人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遵循诚信原则;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同时,诚实信用原则也要求债权人在维权时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扰乱经营秩序。遭遇欠款,应依法通过诉讼、保全、执行等途径解决,切勿采取堵门、扣车等过激行为,以免自身从有理变无理,甚至承担法律责任。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蚂蚁刑辩团队成员,天倪刑辩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1月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2026年1月再次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

(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号13805149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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