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6日,《法治日报》报道了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网约车开门杀致人死亡责任纠纷案,明确了多方主体的赔偿边界,对处理同类事故具有参考意义。
案情显示,2024年12月,网约车驾驶员王某在设有禁停标志的路段违规停车,乘客张某开门时与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使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公安交管部门认定,王某与张某对事故均承担责任,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无责任。案涉车辆登记在租赁公司名下,分别在两家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但事发时王某尚未取得网约车营运资质。
受害人法定继承人将驾驶员、乘客、租赁公司、两家保险公司及网约车平台一并诉至法院。临平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付100万元;保险不足以赔付的40万余元,由驾驶员、乘客、网约车平台按各自过错承担相应责任,租赁公司不担责。
本案有三个关键规则值得关注。第一,保险公司不能以乘客不属于被保险人拒赔。根据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机动车乘车人开门致他人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承保交强险、商业三者险的保险人应依法赔付。第二,营运驾驶员负有更高注意义务。本案中驾驶员违规停车且未尽提醒义务,过错程度大于乘客,承担了相对更高的赔偿比例。第三,平台未尽审核义务须担责。网约车平台允许未取得营运资质的驾驶员入驻,存在管理疏漏,不能仅以信息中介自居推卸责任。
从赔偿顺位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人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人赔偿,仍不足的由侵权人按责赔偿。本案正是这一规则在共享出行场景下的具体适用。
对乘客和驾驶员而言,下车开门前务必观察后方来车,养成荷式开门习惯;对平台和保险公司而言,应切实履行资质审核与理赔义务。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一方应及时固定交警责任认定、医疗及死亡证明等证据,依法主张交强险先行赔付、不足部分由侵权方按责承担的赔偿路径。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蚂蚁刑辩团队成员,天倪刑辩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1月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2026年1月再次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
(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号13805149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