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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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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良律师  来源:南京律师网  阅读:

2026年9月1日,证监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作为2023年《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出台后首部配套行政规章,办法以七章44条系统建构信息披露规则体系,标志着私募基金信披从原则性指引走向系统性规范。

近年来我国私募基金行业迅速发展,存续管理人约1.9万家、管理规模超22万亿元,但纠纷频发相当比例源于信息不对称:披露不及时不完整、规则模糊、违规成本低,投资者难以掌握底层资产风险。办法的出台,正是为补齐这一短板。

办法确立私募基金管理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要求以投资者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法定要求和基金合同约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向投资者披露信息。托管人职责明显强化,需履行与托管业务有关的信息披露,并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财务情况复核审查;销售机构接受委托披露的,不得篡改管理人提供的信息。管理人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负有配合义务。

在披露内容上,办法区分私募证券与股权基金差异,明确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和清算报告的具体要求,并要求嵌套投资披露穿透后的底层资产。禁止性行为包括预测投资业绩、承诺本金不受损或最低收益、公开或变相公开披露等。办法强化风险揭示,完善投资者咨询与权益保障渠道;违反规定的可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并依《私募条例》行政处罚。办法的落地,有助于投资者准确获取基金运作情况,更好发挥对管理人的约束作用,引导树立买者自负意识,在充分了解风险基础上理性投资。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蚂蚁刑辩团队成员,天倪刑辩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1月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2026年1月再次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

(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号13805149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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