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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开门杀致人伤残,保险如何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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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良律师  来源:南京律师网  阅读:

"开门杀"是指车辆驾乘人员未观察周边通行环境便开启车门,与后方行人、非机动车碰撞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近期,深圳宝安区法院审理的一起网约车"开门杀"致人伤残案,结合2026年6月30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明确了此类事故的保险赔付规则,对公众具有较强的警示意义。

一、基本案情

网约车驾驶人毕某停车后,乘客高某开车门时与受害人杨某发生碰撞,致杨某伤残。经认定,毕某与高某均属机动车一方。杨某起诉要求赔偿,法院经审理作出生效判决:驾驶人毕某所驾车辆在A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A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先行赔偿(已垫付医疗费1.8万元,再在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杨某18万元);关于超出保险部分,B出行公司作为网约车平台,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承担承运人责任,与乘客高某连带赔偿杨某11万余元。判决已生效。

二、新规要点:乘车人责任纳入"机动车一方"

道交解释(二)明确,受害人主张乘车人责任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并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以及按照商业三者险合同约定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意味着,无论是驾驶人还是乘车人实施的不当开门行为,均视为"机动车一方"的责任,统一纳入保险责任覆盖范围,进一步保障了"开门杀"情形下受害人获得保险救济的权利。保险赔偿不足部分,再由乘车人和驾驶人依法承担。

三、平台责任不可忽视

网约车平台对司机负有审核、管理、监督义务。本案中,平台作为网约出租车经营者和承运人,应对从业人员在营业过程中对外发生的侵权行为承担经营者主体责任,代驾驶人对外担责后,可向实际责任人追偿。这提示平台须严把司机准入关和车辆安全关。

四、另一警示:逃逸致停运损失保险不赔

与"开门杀"相呼应,北京海淀法院2026年9月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小客车撞了停靠的网约车后逃逸,网约车停运23天的损失,因逃逸属商业险免责、且停运损失不属交强险赔付范围,最终由逃逸驾驶人个人赔偿5300元。两案共同警示:守法停车、注意观察、切勿逃逸,是每位交通参与人的底线。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停车后提醒乘客安全开门、下车前仔细观察,既是法律要求,也是对他人生命的尊重。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蚂蚁刑辩团队成员,天倪刑辩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1月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2026年1月再次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

(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号13805149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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