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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证与尾款之争: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如何平衡双方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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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良律师  来源:南京律师网  阅读:

买房是老百姓最重要的消费之一,但"房子住了、证却办不下来""尾款该不该付"常常成为买卖双方对簿公堂的导火索。2026年9月,湖北大悟法院采用"双向分级评估+集中开庭+批量调解"工作方法,高效化解一批商品房预售合同系列纠纷,为类案处理提供了实践样本。

一、基本案情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杨某、刘某等11名业主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剩余购房款及利息。此前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对面积、价格、付款方式及期限作出约定。后业主以房地产企业无法配合办理不动产权证为由拒付尾款。房企催讨无果,遂起诉。法院审查发现,11起案件原告相同、案情类似,且后续还有大量同类案件准备分批起诉。

二、集约化解:从"逐个审"到"一揽子"

为降低诉讼对企业经营的影响,法院启动涉企案件经济影响双向分级评估机制。房企自评风险为"黄"色,希望集中开庭、快速解纷;法官复评认为案件法律关系类似、事实清楚,决定集约化解。开庭前,5起案件被告愿意一次性支付尾款并撤诉;9月10日,余下6起集中开庭。庭审中,双方争议集中在办证责任与付款期限:业主认可欠款但请求分期并要求学生配合办证,房企则要求尽快回款。

三、调解结果

法官围绕合同约定组织协商,向业主讲明办证具体流程,打消双方顾虑,最终促成4起案件调解(被告分期付款,其中2起另约定原告限期协助办证);1起被告一次性付款、原告撤诉;1起因争议较大未达成一致。纠纷化解后,法院将经济影响评估等级由"黄"调整为"蓝",实现多方共赢。

四、法律分析与防范建议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应按约定全面履行义务,不履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业主以"无法办证"抗辩拒付全部尾款,法院并未简单支持任一方,而是区分办证与付款两笔义务:付款是业主主合同义务,办证是房企从合同义务,二者可分别处理、相互促进,而非"一刀切断"。

对购房者而言,遇开发商办证迟延,应通过催告、主张违约金等合法途径维权,不宜径直拒付全部房款,以免自身构成违约;对开发商而言,应及时履行办证义务,回款与办证本可并行不悖。类似的群体性房地产纠纷,鄂尔多斯科中院2026年9月亦通过协调促成了数百户团购职工车位价款争议的和解,体现了"化解一片"的治理思路。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蚂蚁刑辩团队成员,天倪刑辩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1月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2026年1月再次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

(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号13805149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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