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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空线缆绊倒致九级伤残,线缆所有人担责六成;旧伤能否少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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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良律师  来源:南京律师网  阅读:

道路上的悬空线缆突然断裂垂落,骑车人避让不及被绊倒致残,损失该由谁承担?2026年9月,湖南宁乡市法院审理的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结合民法典关于悬挂物脱落坠落的过错推定规则,给出了明确裁判;同期黑龙江鹤北法院一起"多因一果"交通事故案,则进一步厘清了"旧伤能否少赔"的争议。

一、线缆脱落:过错推定下的所有人责任

2024年9月,徐某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行驶途中,与掉落在道路中间的断裂悬空线缆相挂摔倒,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线缆上印有"某某有线专用"字样,徐某将线缆所有人某某有线公司诉至法院。宁乡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承担侵权责任(过错推定)。案涉线缆为该公司所有或管理,公司未提交证据否定该事实,且不能证明已尽管理义务,故应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上路、未尽安全注意义务,自身存在较大过错。法院酌定徐某自担40%责任,线缆所有人承担60%责任,判令赔偿14万余元。该案已生效。

二、"多因一果":损伤参与度不等于当然减责

鹤北法院2026年9月调解的一起交通事故案,展现了另一类难题。原告张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与轿车相撞,双方同等责任,张某经鉴定构成二级伤残、需完全护理。鉴定意见同时明确,张某原有脑梗、脑萎缩等基础疾病,本次外伤对损害后果起次要作用。保险公司据此主张结合损伤参与度减轻赔偿。法官向双方释明:损伤参与度是核定赔偿的参考因素,但需结合案情综合判断,不能简单"一刀切"扣减;老人二级伤残、完全依赖护理,长期开销巨大,保险公司亦应担起相应责任。最终双方调解,由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18万余元。

三、法律要点与维权提示

人身损害赔偿实行过错责任与过失相抵原则。悬挂物、搁置物脱落适用过错推定,管理人须自证无过错;被侵权人对损害发生有过错的,可减轻侵权人责任。对于"多因一果"情形,伤残等级、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等均以司法鉴定为准,损伤参与度影响赔偿数额的认定,但并非一律按比例扣除,法院会综合因果关系、过错程度裁量。

提示公众:线缆、广告牌等悬挂设施的所有人、管理人应定期巡检排除隐患;行人、骑车人亦须持证上路、注意观察路况,否则自身过错将直接折抵赔偿。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蚂蚁刑辩团队成员,天倪刑辩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1月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2026年1月再次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

(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号13805149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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