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法明确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履行身份信息核验、违法信息处置等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但现实中有一些互联网公司,被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责令整改后依然无动于衷,最终不仅害了用户,也把自己送进了监牢。9月28日,公安部网安局公布两起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典型案例,为所有网络平台敲响警钟。
两家公司被罚后拒不整改,法人获刑
第一起发生在江苏盐城。当地某公司违反网络安全法等规定,在未履行身份信息核验义务的情况下对外提供服务器租赁服务,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内改正。然而该公司受到处罚后仍不整改,致使多人被骗,并且导致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法院审理认定,该公司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其法人卢某斌因犯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第二起发生在河南三门峡。某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违反网络安全法等规定,被诈骗团伙雇佣多次发布违法有害信息,公安机关同样依法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该公司收到责令后仍然拒不改正,致使人民群众财产被骗,情节严重。法院认定该公司法人张某东犯同样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这项罪名针对的是网络服务提供者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规定的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主体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服务。该罪的成立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拒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二是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三是造成了严重后果。
法律明确列举了严重后果的情形,包括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以及其他严重情节。量刑上,构成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规定处罚。
给网络平台和普通用户的几点提醒
第一,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各类互联网运营单位必须切实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责任与义务,不能把监管部门的责令改正当成耳旁风。行政处罚不是终点,拒不整改可能直接触发刑事责任。
第二,对于服务器租赁、网络托管等技术服务企业而言,落实用户身份核验、留存日志、配合调查等义务是法定义务,事前防控远比事后追责重要。
第三,普通用户在租用服务器、使用网络平台时,也要注意核验服务提供者的资质,遇到明显违规的平台及时向监管部门举报。发现被骗要第一时间报警并固定证据,避免证据灭失影响办案。
这两起案例传递的信号十分清晰:监管部门的责令整改具有法律强制力,网络服务提供者必须及时、实质地落实整改措施,否则等待的将是刑事制裁。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蚂蚁刑辩团队成员,天倪刑辩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1月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2026年1月再次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
(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号13805149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