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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两车相撞交警未定责保险到底赔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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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良律师  来源:南京律师网  阅读:

两辆机动车登记在同一人名下,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因事实不清仅出具事故证明、未划分责任,保险公司以「同户两车无第三者」「顶包嫌疑」拒赔。伤者与车主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近日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鲁法案例2026-359),明确事故证明不等于无法定责,厘清了同户两车相撞情形下的保险理赔边界。

案情显示,2025年,朱某某驾驶轿车与秦某乙驾驶的车辆发生追尾碰撞,造成三人受伤、两车受损。两辆肇事车辆的实际车主均为秦某甲。事故后秦某甲谎称自己是前车驾驶员,企图顶替实际驾驶人秦某乙处理事故。交警经多方调查,无充足证据划分双方责任,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理赔中,保险公司提出拒赔:一是两车同属一个车主,不存在「第三者损失」;二是存在换人顶包、伪造现场嫌疑,商业险应当拒赔。

焦点一:同一车主两车相撞,能否直接拒赔?法院认为,第三者责任险保护因机动车侵权遭受损害的第三方。本案两车驾驶人是不同自然人,事故由驾驶行为引发,无证据证明当事人故意制造事故骗取保险。仅依据「被保险人同一」直接拒赔,不符合第三者责任险立法本意,保险公司该项抗辩不能成立。

焦点二:有人顶替报警,能否免赔商业险?法院认为,秦某甲虽有顶替驾驶人的不诚信行为,但现有证据无法证实两名驾驶人提前串通、共同伪造现场骗取保险金。保险公司主张适用免责条款拒赔,应当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免责事由成立,举证不足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焦点三:交警未划分责任,民事赔偿如何定?交警出具事故证明不等于无法划分民事责任。承办法官依托道交一体化纠纷处理机制,依职权调取全部公安卷宗,核对询问笔录、现场痕迹、视频资料,综合判定前车驾驶人秦某乙承担25%赔偿责任。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按责任比例赔偿,各方未上诉。

提示:发生交通事故应如实陈述,切勿顶包;事故证明不是免赔金牌,民事赔偿责任由法院依证据综合判定;同户多车也应规范投保与驾驶。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蚂蚁刑辩团队成员,天倪刑辩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1月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2026年1月再次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

(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号13805149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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