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0日起,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的《江苏省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实施细则》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9月9日。这是江苏在市场监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更新,对经营异常名录的列入、移出、核查、异议实行全链条统一规范,为失信惩戒与信用修复提供更清晰、更便民的法治保障。
过去,经营异常名录管理主要由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规则支撑,各地在操作尺度、流程环节上存在一定差异。此次《实施细则》以省级规范性文件形式,将管理规则进一步细化、统一。其首要变化,是把列入对象由企业扩展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三类经营主体,并分别明确各自的列入情形。企业方面包括未按时年报、未按期公示信息、未办理名称变更登记、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等;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则涵盖未按期年报、信息弄虚作假、住所或经营场所失联等。
在程序上,《实施细则》坚持高效便民、规范有序,全面精简列入和移出的步骤环节,取消不必要的审批与重复核查。列入环节,各类情形原则上自查实之日或期限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公示;移出环节,申请材料一次告知,能通过政务信息共享获取的材料不得要求重复提交,受理和决定时限原则上各为2个工作日,因住所失联被列入的核实期为20个工作日。针对个体工商户设有多个实体经营场所的,须在所有场所均无法联系时才列入,部分失联另行处置,避免一刀切。
值得经营主体特别关注的是信用修复机制。对已经主动改正失信行为的主体,《实施细则》优化了移出办理流程,精简材料、压缩时限。改正后可通过市场监管信用修复全国统一平台或现场申请移出,移出后列入信息即停止公示;因未年报被列入的个体工商户,列入信息公示满一年自动停止公示。同时,经营主体对被列入有异议的,可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提出,监管部门需在相应时限内核实并作出维持或撤销决定,发现列入错误的须在5个工作日内更正。
对广大经营者而言,这份细则传递出明确的导向:监管既有力度也有温度。一方面,未年报、失联、信息造假等行为将被规范列入,形成失信惩戒压力;另一方面,主动纠错、诚实经营的主体有顺畅的修复通道。建议各类经营主体重视年报公示、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确保登记住所可联系,遇到问题尽早通过信用修复程序纠正,避免因小失大影响正常经营。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蚂蚁刑辩团队成员,天倪刑辩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1月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2026年1月再次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
(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号13805149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