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婚姻家庭纠纷 >> 文章正文
全职在家带娃离婚能要补偿吗:从两起调解案看家务劳动补偿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李良律师  来源:南京律师网  阅读:

结婚多年,一方全职在家抚育子女、照料老人、操持家务,另一方在外工作打拼,一旦走到离婚这一步,在家的一方除了分割共同财产,还能不能单独要一笔补偿?答案是肯定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专门规定了离婚经济补偿制度,2026年多地法院也给出了一批有代表性的调解与裁判结果,让无形的家务劳动获得了有形的法律保障。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八条也明确,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这意味着,家务劳动不是理所应当的免费付出,其创造的家庭价值应当被看见、被补偿。

2026年8月,陕西蓝田法院调解的一起离婚纠纷具有典型意义。陈某婚后没有外出工作,承担了抚养孩子、照料老人及洗衣做饭等大部分家庭义务,而其配偶闫某除上班外几乎不参与家庭事务。离婚时陈某主张经济补偿,法院综合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和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促成双方达成调解,闫某同意支付陈某经济补偿4万元。同月,广西柳城法院也调解了一起类似案件:麻某结婚十数年在家照料老人和小孩,导致无法上班没有经济来源,起诉要求经济补偿5万元;经法官释法,其配偶最终一次性支付3万元。

从司法实践看,家务劳动补偿的认定有三个要点。第一,必须在离婚时提出,婚姻存续期间不能单独起诉要家务费。第二,要求一方负担较多义务,全职在家的一方通常容易满足,但双方都上班、家务明显失衡的家庭同样可以适用。第三,补偿与财产分割是两回事,分完房产、存款等共同财产后,负担较多义务的一方仍可单独主张。

补偿金额法律未作统一标准,法院主要综合婚姻存续时间、一方负担家务的实际程度、另一方收入水平、当地生活标准等因素酌情确定。2026年的判例显示,金额多落在数万元到十余万元区间,且独立于财产分割。主张过高而证据不足的,法院会酌情调减,因此举证十分关键。

证据方面,法院会结合聊天记录、子女学校接送记录、老人就医陪护单据、家庭日常开支流水等综合认定。建议负担较多家务的一方平时注意留存相关凭证。婚姻是责任与利益的共同体,职场打拼与持家奉献具有同等法律地位,法律为家务劳动定价,既是对个体付出的公平回应,也向全社会传递了平等互助、责任共担的导向。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蚂蚁刑辩团队成员,天倪刑辩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1月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2026年1月再次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

(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号13805149566)

【大 中 小】【关闭窗口】
    站内搜索
 
    点击排行
·2009年山东省律师事务所..
·2009年度济宁律师事务所..
·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在..
·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山东..
·长期未提供劳动的,双方..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
·彭某诉孙某离婚后房屋确..
·江苏省高院关于民事申请..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