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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省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出台:为国有资产安全划出硬杠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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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良律师  来源:南京律师网  阅读:

近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省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苏政办规〔2026〕4号,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对省属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规经营投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行为,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该《办法》已于2026年8月11日经省政府同意印发,8月28日在省审计厅网站公开发布,标志着江苏在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筑牢国有资产安全防线方面迈出坚实一步。

《办法》共设总则、责任追究范围、资产损失认定、责任认定、责任追究处理、工作职责、附则等章节。其适用对象覆盖省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全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及其各级全资、控股企业。这意味着,只要属于省属企业体系,无论层级高低,相关人员均被纳入追责框架。

在责任追究范围上,《办法》围绕企业决策、投资、经营、资产交易、改组改制等关键环节,列举了多种应予追责的情形。对于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在经营投资中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将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这里所说的"未履行职责",包括不作为、拒绝履职、拖延履职等;"未正确履行职责",则指向未按程序行权、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

资产损失认定是追责的基础。《办法》区分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并明确损失金额认定、证据收集与评估规则,使追责有据可依。责任认定环节则进一步厘清直接责任、主管责任与领导责任,避免"板子只打一处"或责任泛化。

在追责处理上,《办法》统筹运用组织处理、扣减薪酬、禁入限制、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等多种方式,形成梯度分明、衔接顺畅的责任追究体系。对造成重大资产损失或严重不良后果的情形,依法依规从重处理;对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的责任人,则体现宽严相济。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强调"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和"维护所有者权益"的立法宗旨,把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作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制度抓手。其与《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上位法相衔接,也与中央企业责任追究制度形成呼应,为省属企业合规经营划定了清晰红线。

对省属企业而言,《办法》既是约束也是保护。一方面,它倒逼企业完善内部决策、投资、资产管理制度,强化合规意识;另一方面,明确的追责规则也为改革探索提供了"容错"与"问责"的边界,有助于在严控风险的同时激发经营活力。对广大国企经营管理人员来说,读懂《办法》、守住合规底线,是履职尽责的必修课。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蚂蚁刑辩团队成员,天倪刑辩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1月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2026年1月再次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

(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号13805149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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