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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道堆鞋柜被物业清理,谁对谁错?法律划出清晰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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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良律师  来源:南京律师网  阅读:

近日,一则关于楼道堆物的法律提示引发关注。据法律类媒体梳理,针对业主家门口堆放鞋柜、纸箱等杂物引发的纠纷,司法裁判明确了边界:物业服务企业在多次督促、告知无果后,为消除消防隐患而清理楼道杂物,一般不构成对业主财产权的侵害,但必须履行通知、留证、临时妥善保管等标准动作。这条规则看似简单,背后却牵涉民法典、消防法以及物业合同的多重法律关系,与每个住在小区里的人息息相关。

先看楼道的法律性质。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显然属于业主共有部分,而非任何一户的私有空间。与此同时,消防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把鞋柜、婴儿车、废旧纸箱长期摆在楼道,既侵占了全体业主的共有部分,又可能在紧急情况下堵塞生命通道,从法律上讲站不住脚。

那么,权益受损的邻居能怎么办。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章搭建、侵占通道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也就是说,受影响的业主个人不宜直接强拆邻居的鞋柜,但可以通过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依据管理规约推动整改,必要时也可向法院起诉主张排除妨碍。

关键问题来了:物业到底能不能清理。物业服务企业依据物业服务合同和管理规约,对占用、堵塞通道的行为负有劝阻、制止、报告的义务。最高法在相关物业服务纠纷裁判中明确了裁判规则:物业在反复督促、告知后业主仍不整改,为消除消防隐患而清理楼道杂物,属于履行合同、维护公共安全的合理行为,不构成侵权。但这里的红线是程序正当。物业必须做到三件事:清理前事先通知并限期整改,清理过程全程留证,比如拍照、录像,清理后将物品临时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损毁或丢弃。少了任何一环,都可能转化为赔偿责任。

如果物业粗暴清理、弄坏了财物,业主也并非无计可施。业主可以要求物业举证其已尽到通知、留证、保管义务;若物业未履行这些义务,业主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主张财物损害赔偿。这里要区分两种情形:一种是清理行为合法,但保管不善导致物品损坏或丢失,物业应赔;另一种是根本没有通知、直接丢弃,清理行为本身缺乏依据,构成侵权,同样要赔。程序是否到位,决定了物业是合法履职还是违法担责。

给业主和物业各提几点建议。对业主而言,鞋柜、纸箱、儿童车尽量不要长期占用楼道;确有临时摆放需要的,也应及时收回,并留意物业发出的整改通知,保留好沟通记录。对物业服务企业而言,应建立通知、催告、清理、保管的闭环流程,全程留痕;遇到拒不配合的,应及时报请消防救援机构或城市管理部门处理,避免与业主发生正面冲突,用规范流程化解矛盾。

楼道既是生命通道,也是业主共有空间。法律既保护共有权不被任意侵占,也保护业主合法财产不被随意损毁。厘清这条边界,邻里之间少一分争执,安全之上多一分保障。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蚂蚁刑辩团队成员,天倪刑辩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1月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2026年1月再次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

(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号13805149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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