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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会监督条例》解读:全国首部财会监督地方性法规织密监督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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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良律师  来源:南京律师网  阅读:

2026年1月20日,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省财会监督条例》,并于202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全国首部专门规范财会监督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江苏财会监督工作步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

条例共六章四十五条,分为总则、监督事项、监督实施、监督结果运用、法律责任和附则。作为创制性地方立法,条例首先明确了「财会监督」的概念,即根据法律、法规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的财政、财务、会计活动实施的监督,清晰界定了监督依据、监督对象和监督的三方面内容。

条例的突出亮点是构建「五元一体」财会监督体系:健全财政部门主责监督、有关部门依责监督、各单位内部监督、相关中介机构执业监督、行业协会自律监督。同时打造「纵横贯通」的工作机制,加强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的协调,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的协同,与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的联动,畅通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渠道。

在监督内容上,条例采用分条列项形式,对13类财政活动、4类财务活动、5类会计活动的监督内容作出具体规定,并分别明确五类监督主体的范围、权责。例如,要求中介机构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不得使用未承办业务人员的签名、印章制作或者出具报告;发现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必须及时向财政部门、有关部门报告。

条例还规范了监督措施和程序,明确财政部门、有关部门可依法调取会计凭证、核实资产、核查生产经营情况等5类措施。同时规定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手段,完善财会监督数据库,推进线上动态监控,提升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贯彻「寓监督于服务」理念。为减轻企业负担,开展财会专项监督应当编制年度监督计划,涉及企业的应当向社会公开;强调不得超越财会监督范围或者滥用职权,避免重复监督。有关部门要通过政策解读、咨询解答、人员培训等方式,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指导和服务。

《江苏省财会监督条例》的施行,为江苏财政科学管理试点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也为全国财会监督法治化建设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蚂蚁刑辩团队成员,天倪刑辩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1月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2026年1月再次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

(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号13805149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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