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小区公共区域办婚宴,撤场后地面残留油污,业主骑车经过滑倒摔成十级伤残,责任该由谁承担?湖南宁乡市人民法院近期审结的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对「多因一果」下的人身损害责任划分作出典型示范。
2025年5月2日,非小区业主李某辉征得某小区物业公司同意,借用该小区一楼尚未出售的商铺前坪举办婚宴,宴席事务由李某强「一条龙」承办。当天下午宴席结束后,李某强组织人员清扫撤场。同日18时许,小区业主杨某凉驾驶加装挡风板的摩托车搭载孙女回家,途经该区域时车轮打滑侧翻,造成多处损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李某辉垫付1万元,其余赔偿协商未果,杨某凉将李某辉、物业公司诉至法院,后追加李某强为被告,索赔28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损害结果并非单一原因造成,而是多方因素叠加。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结合各方行为对损害的原因力大小,分别确定责任比例:杨某凉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证驾驶、违规加装挡风板,在天气晴朗、视线清晰且已有不特定多数人安全通过的情况下仍侧翻,自身未尽谨慎注意义务,自行承担50%责任。李某辉作为宴席发起者,占用小区公共区域办酒席,事后未尽善后检查义务,承担25%责任。李某强作为承办者,现场清理不彻底、遗留油污造成安全隐患,承担15%责任。物业公司同意占用公共区域后未及时清洁维护,承担10%责任。
法院依法核定杨某凉各项损失为21万余元,依责任比例判决李某辉赔偿3万余元(扣除垫付1万元实付2万余元)、李某强赔偿3万余元、物业公司赔偿2万余元,其余损失由杨某凉自行承担。各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本案的启示在于:其一,每个人是保障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违法驾驶、疏忽观察会显著加重自身责任;其二,占用小区公共区域举办活动,组织者负有善后检查义务,承办者须彻底清理隐患,物业作为管理者负有公共区域维护责任,任何一方的疏忽都可能转化为赔偿责任;其三,多因一果的人身损害,法院按「过责相适应」原则分项定比,而非简单按索赔总额比例划扣。举办婚宴本是喜事,规范场地使用与安全清理,才能避免「喜事」变「讼事」。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蚂蚁刑辩团队成员,天倪刑辩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1月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2026年1月再次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
(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号13805149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