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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 海关总署关于药用类精神药品进出口申报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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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良律师  来源:南京律师网  阅读:

发布机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关总署(此前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已联合将甲氧依托咪酯、乐瑞托咪酯、索安非托增列入药用类精神药品目录)。

公布与施行:国家药监局 海关总署2026年第84号公告,2026年8月28日公布,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核心内容要点:一是公布上述增列品种供通关申报参考的海关商品编号,便于企业和个人准确填报。二是明确有关商品编号仅包含管制商品中的部分商品,实际进出口超出编号范围的应当如实申报,防止借编号填报规避管制。三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将相关物质纳入精神药品进出口监管链条,压实申报主体责任,防范管制类精神药品非法流出或者流入。该公告是打击涉麻精药品违法犯罪、维护禁毒防线的重要举措。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蚂蚁刑辩团队成员,天倪刑辩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1月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2026年1月再次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

(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号13805149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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