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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规定》9月1日起施行:跨市迁移一次办结、凭身份证一证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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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良律师  来源:南京律师网  阅读:

2026年9月1日起,新修订的《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规定》正式施行。此次修订聚焦电动自行车安全全链条治理要求,结合群众办理业务的现实需求,重点对车辆登记流程、业务规范、应用系统和登记服务点设置等作出调整优化,进一步便利和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相关业务。

新车上牌实现「现场办」与「线上办」双轨并行。现场办理由群众到公安机关登记窗口交验车辆、提交证明,审核符合规定当场发放号牌。线上办理则由设在销售企业的登记服务点提前对待售车辆预查验,群众购车后通过「苏服办」APP「非机动车登记管理」应用上传身份信息与购车发票,审核通过即生成号牌号码与电子行驶证,号牌可邮寄或自取。

最受关注的是省内跨市迁移「一次办结」。修订前,省内跨市转籍需先在原车籍地注销、再到迁入地重新注册登记;9月1日起,已登记并取得全省统一式样绿色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可直接在迁入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跨市迁移。如需同时变更车辆所有人,跨市迁移与转移登记可合并办理,一趟即可完成。

登记门槛同步放宽。修订取消了采集居住证等附加证件的要求,省内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凭身份证即可「一证通办」,显著便利流动人口在实际居住地办理上牌。新规明确全省统一应用非机动车登记管理系统,支持预查验车辆全程网办、实时查询本人名下车辆信息、应用电子证照办理各项业务。

车辆合规查询也有据可依。自2025年12月1日起,江苏新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均需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24)。群众可登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输入合格证中CCC证书编号核验,证书状态为「有效」方可上牌。

需要提醒的是,修订保留了使用满十年依法注销的规定:满十年未办理注销的,交管部门将告知所有人申请注销,告知期内仍未申请的,公告号牌作废。此次修订主要调整登记业务流程、规范和系统应用,不涉及提高车辆技术标准,已注册车辆的正常使用不受影响。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蚂蚁刑辩团队成员,天倪刑辩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1月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2026年1月再次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

(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号13805149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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