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本是安身之所,却可能因房屋质量、押金返还生出纠纷。近期两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判决,分别厘清了出租人的「适租义务」与押金的「非违约金」性质,对承租人和出租人均有借鉴意义。
第一起是「租到发霉房」。2024年6月底,张某与齐某、王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某小区房屋,月租金4100元、押金8200元,租期自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张某按约支付首月租金和押金合计12300元,准备入住时发现房屋存在大面积发霉、墙面脱灰严重的情况。张某家中有2岁幼儿,发霉环境明显达不到健康居住条件。张某当日即提出解除合同并搬离,但齐某、王某分文未退,且在合同解除次日即通过第三方平台重新招租。协商无果后,张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出租人负有确保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和法定安全标准的义务。案涉房屋大面积发霉、墙面脱灰,已实质影响居住功能,未达到合同约定的适租状态,对居住者健康构成现实威胁,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出租人构成根本违约。张某在发现瑕疵后立即提出解除并搬离,解除通知已有效到达对方,出租人在次日重新招租亦可印证其认可合同关系终止。据此,法院判决确认合同解除,齐某、王某返还租金、押金,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和相应违约金。该判决已生效。
第二起是「提前退租押金该不该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阿拉尔垦区法院审结的案件中,张某租下李某商铺,约定租期6年、年租金1万元、押金5000元。3个月后张某因故无法经营欲退租,双方口头达成一致:已交租金不退、押金返还。但李某拖延至2024年底仍不退押金,张某遂起诉。庭审中李某承认答应的事,却又以张某提前退租构成违约为由拒绝退还。法院核对合同条款,双方并未约定提前退租押金将被没收;且张某按时交租、妥善使用房屋、未造成损坏。法官指出,押金并非违约金,合同解除后不能直接扣除,判决李某退还5000元押金。
两案共同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则。第七百三十一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可以请求恢复原状、采取补救措施并请求赔偿损失。
实务提示:签订租房合同时,双方应将解约方式、违约金标准、押金返还条件写入书面合同,尽量避免口头约定;承租人入住前应查验房屋消防、装修污染及墙面、卫生间是否渗水、发霉,发现严重影响居住安全或健康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并固定证据;出租人则应确保交付房屋符合安全、卫生等基本居住条件,不得将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房屋交付使用。押金是履约担保而非罚金,房屋设施完好、费用结清时应予返还。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蚂蚁刑辩团队成员,天倪刑辩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1月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2026年1月再次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
(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号13805149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