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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承诺凭合同可入学落空:商品房虚假宣传中的开发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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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良律师  来源:南京律师网  阅读:

买房时,销售人员信誓旦旦「凭网签合同和全款发票就能入读名校」,业主冲着教育资源下单,收房后却发现承诺落空。近期徐州「保利学府」事件,再次把商品房销售中的虚假宣传问题推到台前,也为购房者厘清了开发商的责任边界。

据公开报道,2025年业主购买徐州保利学府房屋时,无论是宣传资料还是销售人员口头承诺都很明确:凭网签备案合同及全款购房发票,即可入读南京师范大学附属学校徐州大学路实验学校。可今年报名时,业主被告知只能办理新生升学、无法办理转学。属地铜山区教育部门回应,保利学府虽属该学区,但根据政策,业主未取得房产证办理落户的,按规定无法转学。31名无法转学的孩子中,有人从外省市专为名校搬来徐州。2026年7月20日,铜山区市场监管局以虚假宣传对开发商处以罚款3万元(法定最高处罚)。

这并非孤例。济南市历城区住建局近期也回应了一起类似争议:中建雲啟鳳華项目宣传「历城二中正式签约」,实际签约主体为历城二中教育集团而非本校,配建学校尚未启动建设,核心信息均未落地,住建局已要求开发企业整改。太仓市人民政府的一则行政复议决定也指出,开发商在售房时通过多渠道反复强调「学校配套」,以明示、暗示方式诱导消费者产生「购房即可入读对应学校」的误解,即便标注「不做学区承诺」,也只是规避责任的格式条款,不能掩盖此前的虚假宣传。

法律层面,开发商的此类行为触及多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将「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认定为虚假广告。《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十八条明确,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的内容。开发商以「小字免责」对抗此前具体、反复的学区承诺,难以成立。

对购房者而言,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关键证据。依据上述规定,受虚假宣传影响的业主可以主张:解除购房合同、退还房款,并索赔资金利息及相关损失;因孩子分开上学产生的接送交通费、雇人带娃等费用,亦可向开发商主张。若开发商提出退房方案,业主应注意该方案系开发商违约所致,中间产生的损失应由开发商承担。

实务提示:购房时不要轻信销售口头承诺和宣传单页,对学区、交通、商业等配套,应要求写入合同或补充协议,并核实教育部门的划片政策与落户要求;留存宣传资料、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据;发现与承诺不符时,可先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再视情况提起民事诉讼,以行政处罚决定书作为有力佐证。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蚂蚁刑辩团队成员,天倪刑辩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1月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2026年1月再次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

(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号13805149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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