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哪些损失保险公司该赔、哪些损失不在保险范围内,是当事人最容易产生误解的地方。结合北京海淀法院与中国法院网2026年9月发布的一起网约车停运损失纠纷,以及湖南龙山县法院近期审结的一起保险理赔纠纷,可以清晰看出裁判规则:保险赔付以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为边界,既不能无限扩大,也不得随意拒赔。
第一个案例聚焦「停运损失」。北京司机赵天驾驶双证齐全的网约车,被吴涛驾驶的小客车碰撞,事故后吴涛驾车逃逸,交警认定其负全部责任。赵天车辆维修23天,遂将驾驶人吴涛、车主孙飞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主张停运损失7972元。保险公司辩称,吴涛逃逸属商业险免责情形,停运损失系间接损失,不在理赔范围。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停运损失属于间接财产损失,依据交强险条款,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事故致使受害人停驶造成的间接损失不属于交强险赔付范围;吴涛交通肇事逃逸属法律禁止性规定情形,保险公司已对免责条款尽到提示义务,商业三者险亦不担责;车主孙飞无过错。法院综合维修周期等因素,最终判决吴涛个人赔偿赵天合理停运损失5300元。
该案说明三点规则:其一,车辆停运损失属间接损失,一般不在交强险赔付范围,是否由商业险赔付要看免责条款约定及保险公司是否尽到提示说明义务;其二,交通肇事逃逸系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保险公司将其列为免责事由并履行提示义务的,商业险可以免赔,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由侵权人自担;其三,主张停运损失须证明车辆系合法营运(如网约车「双证齐全」)、维修期间合理,否则过高主张会被法院酌减。
第二个案例则划出保险公司「不能拒赔」的边界。2026年2月,湖南龙山县樊某驾车越过中心线撞伤行人姚某致其死亡,交警认定樊某全责。樊某车辆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死者近亲属与樊某达成调解,樊某在保险理赔款外另行补偿16万元。其后家属向保险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提出两项抗辩:一是樊某涉嫌交通肇事罪、需承担刑事责任,据此拒赔精神损害抚慰金;二是依据保险合同约定降低赔付标准并拒绝承担诉讼费。龙山县法院审理认为,侵权人承担刑事责任,并不当然免除保险公司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法定责任;保险公司仅以合同条款抗辩不承担诉讼费的主张,亦不予支持。法院核定丧葬费49831.5元、死亡赔偿金26684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合计416676.5元,判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足额赔付。
这一案例揭示了容易被误解的两点:其一,精神损害抚慰金属于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的赔付范围,肇事司机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不影响保险公司依法赔付,「坐牢就不用赔精神损害」的认识是错误的,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并行不悖。其二,保险公司不得以「合同有约定」为由拒绝承担依法应由其负担的诉讼费用,消极拒赔、压低理赔标准的行为不受司法保护。
实务提示:对受害人而言,索赔时应区分项目逐一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均可在法定限额内请求保险赔付,对保险公司的无据拒赔可依法起诉;对侵权人而言,逃逸、无证驾驶、醉驾等违法情形将导致商业险免责,最终赔偿要由自己承担。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蚂蚁刑辩团队成员,天倪刑辩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1月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2026年1月再次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
(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号13805149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