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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多次盗窃也构成犯罪:从两起案例看盗窃罪入罪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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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良律师  来源:南京律师网  阅读:

有人认为「小偷小摸」金额不大,顶多治安处罚,离犯罪很远;也有人以为只要东西是「顺」公司、同事的,或者卖出去的价钱不高,就不会被重罚。近期江西萍乡、贵州开阳两地检察机关、法院办理的盗窃案,打破了这些侥幸认识:「多次盗窃」不看单次数额,定罪数额以财物实际价值而非销赃所得为准,哪怕每次只拿一点点,也可能构成盗窃罪。

先看萍乡案。2026年,张某先后9次在多家超市窃取品牌槟榔10余包,价值累计1030元,后被当场抓获。检察机关以盗窃罪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且已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再看开阳案。某公司叉车司机陈某某利用操作叉车之便,先后两次将公司仓库内两个砝码盗走变卖,获利2740元。经价格认证,两个砝码实际价值共9500元。开阳县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司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追缴违法所得2740元发还被害单位,并责令继续退赔3760元。

两案揭示了盗窃罪认定中的几个关键规则。

其一,「多次盗窃」不以数额较大为前提。《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将「数额较大」与「多次盗窃」并列为入罪情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明确,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萍乡案中张某涉案金额仅1030元,尚未达到当地「数额较大」标准,但其二年内盗窃达9次,符合「多次盗窃」的入罪要件,故仍构成盗窃罪。实践中,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亦不设数额门槛,均是行为犯。

其二,盗窃数额按财物实际价值认定,而非按销赃所得。开阳案中,陈某某变卖砝码仅获利2740元,但经价格认证,砝码实际价值9500元,已达到多数地区「数额较大」(1000元至3000元以上幅度内由省级司法机关确定)的标准,定罪量刑均以9500元为依据。销赃价格明显低于实际价值的,不能以此规避刑事追责。

其三,利用工作之便窃取单位财物,如何定性要看出借的「便利」性质。若行为人系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侵占单位财物,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若仅是利用工作环境熟悉、趁人不备秘密窃取,未利用职务便利,仍按盗窃罪处理。开阳案即属后者。

刑事风险提示:盗窃犯罪记录对个人影响深远,涉及就业、贷款、子女政审等多个方面。无论金额大小,切莫心存侥幸;一时失足后,应尽早如实供述、积极退赃退赔、争取被害人谅解并认罪认罚,这些法定、酌定从宽情节在量刑中均会得到体现。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蚂蚁刑辩团队成员,天倪刑辩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1月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2026年1月再次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

(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号13805149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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