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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换脸、大数据杀熟、辅助驾驶出事谁担责?最高法新规给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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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良律师  来源:南京律师网  阅读:

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发布《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国家最高审判机关发布的首部涉人工智能司法裁判规则文件,共5个部分24条,直面AI换脸拟声、AI幻觉侵权、网络开盒、大数据杀熟、自动驾驶致损等社会普遍关切,把此前模糊的法律红线写得清清楚楚。对普通百姓来说,这份文件意味着今后遇到AI惹出的麻烦,维权有了更明确的依据。

第一,AI换脸拟声侵权,平台和个人都要负责。《意见》明确,利用人工智能侵害他人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声音权益的,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过去不少人以为「只是用软件玩一下」,如今法律明确:未经同意用AI生成他人脸孔、声音并传播,造成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主张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

第二,大数据杀熟被明确规制。AI算法对同一商品向不同用户展示不同价格,一直是消费者的痛点。《意见》要求依法规制「大数据杀熟」「仿冒名人带货」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法律不能要求每位消费者都练就火眼金睛,遇到价格歧视,消费者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权利。

第三,辅助驾驶出事,车企不能甩锅。这是最贴近日常的话题。最高法明确,辅助驾驶汽车致损中,若车辆缺陷与驾驶人过错结合导致同一损害,当事人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同时请求驾驶人和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责任。也就是说,生产者不得以「驾驶人未接管」为由规避产品责任,破解了「找驾驶人还是找车企」的扯皮难题。

第四,AI编造证据,可追刑责。《意见》规定,诉讼参与人利用人工智能伪造证据、妨害审理的,依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可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AI生成的诉讼文书、案例检索报告,提交前必须核实并说明使用情况。这对「拿AI编的假判例上法庭」亮起红灯。

第五,模型训练用公开信息,一般不侵权。为平衡产业发展与个人信息保护,《意见》明确,为AI模型训练在合理范围处理已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个人未明确拒绝的,一般不认定为侵权;但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仍须依法取得同意。

这份《意见》释放出清晰信号:人工智能既要跑得快,也要跑得稳。技术中立不是免责金牌,普通人的人格权、知情权、选择权,始终是法律守护的底线。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蚂蚁刑辩团队成员,天倪刑辩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1月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2026年1月再次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

(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号13805149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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