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日,江苏省委金融办发布政策解读,江苏省人民政府已于近日印发《江苏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这是继2021年5月国务院《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施行后,江苏省结合本省实际出台的配套规范性文件,共4章29条,分为总则、防范、处置和附则四部分,对非法集资风险防范、调查认定和行政处置全流程作出细化规定。
一、明确工作机制与职责分工
《实施细则》明确,省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机制承担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职责,省级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作为省级牵头部门,设区市、县(市、区)结合实际明确本级牵头部门。文件同时规定了牵头部门以及行业主(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明确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驻苏机构参加相关工作,并要求牵头部门应当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对执法人员、装备和办案经费等保障工作作出安排。
二、构建全链条风险防范体系
在防范环节,《实施细则》要求依托地方金融信息系统完善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功能,推动将防范非法集资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各有关部门应加强行业领域风险监测和排查,对名称、经营范围中包含与集资有关字样或者内容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依法予以重点关注。文件还对互联网信息、广告宣传、可疑资金监测以及宣传教育、举报奖励等作出规定;对可能存在非法集资风险的单位和个人,明确可以采取警示约谈、责令自查整改、规范有关经营活动等措施。
三、严格调查认定时限与程序
《实施细则》规定,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应当自发现或者收到涉嫌非法集资线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初步调查认定,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文件明确了行政立案条件,并确立跨行政区域案件的主办地、协办地确定规则,对管辖争议处理作出规定;立案后应当制定调查方案,并对调查取证、专业机构辅助调查、调查报告和认定意见等程序作出规范。
四、强化行政处置与资金清退
对经调查认定属于非法集资的,依法责令停止非法集资以及相关广告、代言、代理等非法活动;根据处置需要,按照规定程序可以依法采取查封、扣押有关资产及责令追回、变价出售有关资产等措施,符合规定情形的,可以依法对有关人员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在资金清退方面,明确非法集资人及有关责任人员清退集资资金、非法集资协助人清退违法所得的责任,对利息和其他收益扣减、受损本金不能全部清退时按比例清退、通过专门账户清退和过程监督等作出规定,并明确非法集资金额、违法所得及重复投资金额的计算处理规则。
五、对企业和公众的提示
近年来非法集资呈现跨区域、线上化等特征,风险识别和处置难度加大。《实施细则》坚持依法规范原则,进一步规范线索核查、行政立案、调查认定、行政处置等工作程序,推动防非处非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对市场主体而言,应警惕以投资理财、养老服务、虚拟货币等为名的集资陷阱,不轻信高回报承诺;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与集资相关字样的,将被监管部门重点关注。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线索的,可依法向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举报,符合条件的可依规定获得举报奖励。
(依据:国务院《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江苏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细则》、省委金融办2026年9月1日发布的政策解读)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蚂蚁刑辩团队成员,天倪刑辩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1月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2026年1月再次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
(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号13805149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