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中,责任认定和保险理赔是最容易产生争议的两个环节。近期多地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对几个常见误区作出了澄清。
误区一:没有碰撞就不承担责任
湛江市坡头区司法局近日公布的一起案例中,唐某驾驶重型货车途经狭窄村道,未审慎观察,致骑车的黄某某在避险中坠崖,构成八级伤残。双方车辆并未发生物理接触,唐某及保险公司曾以无碰撞为由抗辩免责。法院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以物理接触为必备要件,评判核心在于行为人的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法律因果关系;机动车驾驶人负有高于普通交通参与者的审慎观察、减速礼让义务,该义务不因未发生碰撞而免除。最终各方在同等责任基础上达成调解,保险公司赔付29万余元。
误区二:开门撞人是乘客的事,与司机和保险无关
所谓开门杀引发的纠纷近年多发。2026年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自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该解释明确:乘车人开车门致人损害,被侵权人可以一并起诉乘车人、驾驶人和保险公司,乘车人责任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先由交强险在限额内赔偿,商业三者险按合同赔偿;保险人以乘车人不属于被保险人或者其允许的驾驶人为由拒赔的,法院不予支持。北京东城区法院此前审理的一起案件中,网约车乘客开门撞伤骑车人,交管部门认定司机违规停车与乘客疏于观察负同等责任。法院认定二者同属机动车一方,均在交强险限额内获赔;但因该车登记为家庭自用却擅自从事网约车营运、且事故发生在接单期间,显著增加了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法院支持了保险公司拒绝商业三者险赔付的抗辩,超出交强险部分由司机和乘客各担50%。这一细节提醒车主:车辆使用性质改变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误区三:骑非机动车肇事可以少赔或不赔
新疆巩留县法院2026年7月调解的一起案件中,李某驾驶三轮电动车与小型客车碰撞,被认定负全责。受损客车由保险公司先行赔付维修费1.6万余元后,依法取得代位求偿权,向李某追偿。李某以自己骑的是非机动车为由请求减轻责任,法官释明:事故责任认定独立于车辆属性,负全责的侵权人不能以车辆属非机动车为由免除赔偿义务。依据保险法第六十条,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有权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该案最终调解由李某支付1.17万余元当庭结清。
理赔顺位与实务提示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事故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赔偿顺位为:先由交强险在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合同赔偿;仍然不足的由侵权人赔偿。发生事故后应注意:及时报警并取得交通事故认定书,对认定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核;保存医疗票据、误工证明、维修定损单等证据;伤情稳定的应及时进行伤残鉴定,为协商或诉讼确定损失金额。驾乘人员下车前应观察后方,采用先开一条小缝确认安全的方式开门,避免开门杀事故。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蚂蚁刑辩团队成员,天倪刑辩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1月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2026年1月再次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
(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号13805149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