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口供、没有目击证人,能否认定犯罪?已经生效的判决,还能被推翻吗?2026年8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六十三批指导性案例(检例第257号至261号),5件案例均为刑事再审抗诉案件,聚焦证据审查判断问题,共提炼16条办案指引规则,对司法办案和刑事辩护都有重要参考意义。
一、零口供案件:间接证据可以定案
引发广泛关注的马某林抢劫再审抗诉案中,马某林预谋劫取财物,将被害人诱出后实施抢劫,采用暴力致其死亡并掩埋尸体,随后多次取现28.4万元。其始终拒不认罪,属典型零口供案件。一审法院认为抢劫、杀人证据不足,仅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抗诉后二审维持原判。最高检复查时全面梳理卷宗,深入挖掘手机基站、活动轨迹等电子数据的价值,将分散的间接证据串联成完整证据链,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最高法指令再审后,法院采纳抗诉意见,以抢劫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限制减刑,宣判时距其按原判决刑满释放仅剩8天。该案确立的规则是:即便没有直接口供,只要间接证据属实、相互印证、能够排除合理怀疑,即可依法认定犯罪事实。
二、抗诉是双向的:既纠有罪判无罪,也纠无罪判有罪
本批案例中,辛某故意杀人再审抗诉案原审宣告无罪,抗诉后改判死缓;谭某义故意杀人、强奸再审抗诉案原审判处死缓,抗诉后改判无罪。抗诉结果既有无罪抗有罪,也有有罪抗无罪,且多为颠覆性改判,体现检察机关客观公正的立场:抗诉的目的不是加重或减轻处罚,而是纠正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错误,维护司法公正。检察机关同时强调,要坚持疑罪从无,严防冤错案件。
三、对被告人供述的审查规则
陈某抢劫再审抗诉案(检例第257号)提炼的要旨包括:办理抗诉案件要注重从侦破经过和侦查规律入手开展证据审查,充分揭示现场提取的客观性证据的证明价值;对被告人翻供前后的供述要全面审查,在排除非法取证情形后,应当采信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供述;对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供述之间的矛盾和印证关系要准确把握。这些规则既约束控方,也为辩护审查证据体系是否闭合提供了抓手。
四、量刑辩护中的从宽情节
近期宣判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原局长于文明受贿案中,法院认定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但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且所得已全部追缴,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可见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情节对量刑具有实质影响,辩护中应充分梳理并举证。
本批指导性案例传递的核心信息是证据裁判原则:定罪量刑必须以证据为根据,证据的收集、固定、审查必须经得起检验。对当事人而言,无论处于侦查、审查起诉还是审判阶段,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开展辩护,及时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等程序主张,都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关键。刑事司法既要及时惩治犯罪,也要守住防范冤错案件的底线。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蚂蚁刑辩团队成员,天倪刑辩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1月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2026年1月再次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
(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号13805149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