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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有旧伤能否少赔:人身损害赔偿典型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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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良律师  来源:南京律师网  阅读: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责任怎么分、伤残怎么鉴、旧伤能不能抵扣赔偿,是当事人最关心的三个问题。近期多家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给出了清晰的裁判规则。

一、受害人有旧伤,侵权人不能少赔

北京昌平法院2026年6月审结的一起案件中,石某骑自行车撞伤冯某,冯某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石某以冯某原有腰椎手术旧伤为由,拒绝赔付伤残赔偿金。法院指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但这里的过错是指行为人因故意或过失实施了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旧伤、基础疾病或特殊体质是被侵权人客观存在的身体状态,并非其能够选择或控制,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过错。冯某的胸椎压缩骨折与事故在时间和因果关系上具有连续性,旧伤部位与本次伤残评定之间也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法院判决石某赔偿20万余元,判决已生效。

二、内固定未取出,不妨碍伤残鉴定被采信

湖北建始县法院2026年6月判决的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中,保险公司以受害人王某鉴定时内固定尚未取出、可能影响伤残等级为由提出异议。王某年逾六旬,遵医嘱放弃内固定取出术。法院认为,《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并未一概禁止对内固定未取出的受害人进行伤残鉴定,何时鉴定应具体分析;鉴定意见不存在不能采信的法定情形,受害人遵医嘱放弃手术且伤残程度不会因取出内固定受影响的,法院应采信鉴定意见,支持按伤残等级计算的残疾赔偿金。王某各项损失16.5万余元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赔付。

三、校园伤害:过错责任与学校、保险的责任分担

新疆巩留县法院公布的一起案件中,课间两名学生打闹,一人眼部受重伤构成七级伤残,各项损失39万余元。法院认定:主动挑起并升级冲突的学生自担30%责任;反击致伤一方的监护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承担无过错监护责任,分担70%责任中的七分之六;学校存在课间管理疏漏,承担七分之一,因保险公司未就校方责任险免责条款履行提示说明义务,由保险公司替代学校赔付。判决生效后被告未主动履行,2026年8月法院强制执行,全额执行到位22万余元并追回迟延履行利息。

四、纠纷化解的多元路径

安徽利辛县法院针对道交案件鉴定周期长的问题,推行明伤不鉴定机制:保险公司对伤残等级存疑申请重新鉴定的,法院邀请专家结合病历、影像及鉴定意见评估,评定标准适用准确的即驳回重新鉴定申请,促成当场调解赔付,缩短受害人获赔周期。

实务提示

受害人应及时就医并完整保存病历、影像资料和医疗费票据;治疗终结或伤情稳定后尽快委托司法鉴定,明确伤残等级及误工、护理、营养三期;主张赔偿时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等规定,计算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项目。侵权人则应认识到:受害人特殊体质不构成减责事由,逃避履行生效判决将面临强制执行、失信惩戒乃至拒执罪追责。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蚂蚁刑辩团队成员,天倪刑辩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1月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2026年1月再次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

(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号13805149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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